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粵20民終6345號 中山市中洋房地產代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訴人林力、林聲麗與被上訴人梁雪連、原審第三人中山市中洋房地產代理有限公司追加被執行人異議之訴一案,已審理終結。因你單位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本院(2023)粵20民終6345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案件受理費100元,由林力、林聲麗負擔(已預交)。自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涉港澳臺或涉外一方為滿3個月)即視為送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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