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6 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與沃巴海運有限公司(VERBA MARINE COMPANY LIMITED)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糾紛案 【基本案情】 塞浦路斯沃巴公司所屬“CAPE KASOS”輪裝運的一批自美國運往中國的大豆發生貨損。人壽湖南分公司作為保險人就上述貨物的損失向收貨人賠付后提起訴訟,訴請承運人沃巴公司賠償貨物損失。廣州海事法院受理后,沃巴公司提出管轄權異議被一、二審法院裁定駁回。后英國高等法院根據沃巴公司申請簽發了禁訴令,責令中方當事人立即中止或放棄其在廣州海事法院提起的法律程序,并采取所有必要措施立即中止或放棄中國程序。人壽湖南分公司向廣州海事法院申請海事強制令,請求責令沃巴公司向英國高等法院申請撤回該禁訴令。 【裁判結果】 廣州海事法院審查認為,一、二審法院已經裁定駁回沃巴公司提出的管轄權異議,沃巴公司不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終審裁定,向英國高等法院申請禁訴令,侵犯了人壽湖南分公司的合法權益。人壽湖南分公司申請海事強制令符合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的相關規定。按照英國法,當事人可以向英國法院提出撤銷禁訴令的申請。廣州海事法院裁定責令沃巴公司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三十日內向英國高等法院申請撤回禁訴令。后沃巴公司向英國高等法院提出撤回禁訴令的申請,英國高等法院亦作出同意撤回禁訴令申請的命令。就案涉糾紛,雙方當事人亦經廣州海事法院主持達成調解協議并自動履行完畢。 【典型意義】 在我國法院已經對管轄問題作出終審裁定的情況下,沃巴公司仍向外國法院申請禁訴令,禁止當事人依照我國法律獲得正當司法救濟。廣州海事法院根據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關于海事強制令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撤回在外國法院的禁訴令申請,有效保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了中國司法的權威與尊嚴,也對涉外海運糾紛存在平行訴訟情況下如何解決禁訴令問題提供了新路徑。其后當事人在海事法院主持調解下妥善快速解決糾紛,也充分彰顯了中國海事司法的效率與智慧。 【一審案號】(2020)粵72民初67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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